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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死亡,还能不能要求赔偿?

来源:万林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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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家属如何向对方追究赔偿责任?肇事者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201912日早上,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中,经鉴定,发生事故时该车的速度约为97km/h0742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遇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搭载其男孙唐某星、女孙唐某娜沿着人行横道线边缘自西往东横过道路(经调查,车上人员均没有带安全头盔,经鉴定,该车发生事故时速度约为13km/h),陈某采取刹车并向左打方向措施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右侧碰撞摩托车左侧,造成在唐氏三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交通事故中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唐某星、唐某娜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型普通客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唐某家属支付保险赔偿金620000元,陈某向唐某家属支付了71500元。唐某家属就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

 判决裁决】

一、判决陈某向唐某家属支付扣除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后的赔偿款27647.39

二、判决陈某向唐某星父母支付扣除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后的赔偿款78443.74

三、判决陈某向唐某娜父母支付扣除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后的赔偿款95917.77

【争议焦点】

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死亡可否向对方要求赔偿?陈某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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