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没有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中,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厂牌也没有证人怎么处理?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马某自2017年9月30日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建材有限公司担任开料工一职至今。2018年3月9日19时50分左右,马某在车间开料时,被锯片绞伤手指,事故发生后,由厂长、何主管及公司的司机开车送往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背电锯伤:1、中指指骨粉碎性骨折并骨缺损 2、中指指伸肌腱断裂 3、皮肤撕脱伤。前后住院两次,共住院19天。入职工作期间,被佛山市南海区某建材有限公司未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马某每月工资约为3500元,工资是计件,每月1号现金发放上上个月的工资。
【仲裁调解】
马某认为其所在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马某与佛山市南海区某建材有限公司从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恳请仲裁委依法支持其仲裁请求,仲裁委予以受理。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承认与马某的劳动关系并愿意支付伤残等级赔偿,马某翌日申请撤诉。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马某,男,汉族,1995年08月12日生,住址:广西上林县白圩镇XXXXXXXX,身份证号:4521311995XXXX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某建材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某
住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申请事项:
1、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从2017年9月入职至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017年9月3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XXXXXX)担任开料工一职至今。2018年3月9日19时50分左右,申请人在车间开料时,被锯片绞伤手指,事故发生后,由厂长、何主管及公司的司机开车送往送往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背电锯伤:1、中指指骨粉碎性骨折并骨缺损 2、中指指伸肌腱断裂 3、皮肤撕脱伤。前后住院两次,共住院19天。入职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每月工资约为3500元,工资是计件,每月1号现金发放上上个月的工资。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