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遇交通事故,依法起诉获赔偿
来源:周密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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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2日,未成年人林某遭遇交通事故,面部、臂部、头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受害人依法将太平洋财产保险清远支公司、肇事司机陈某起诉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日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太平洋财产保险清远支公司和肇事司机陈某赔偿受害人林某遭受的各项损失93000余元,成功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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