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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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来源:田丽丝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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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田丽丝律师提供,电话:15521289431

原告:女方

被告:男方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XXX元,直至婚生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

3、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认识后于某年月日登记结婚,并于某年某 月 某 日生育儿子。婚后因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原告与被告经常发生冲突,双方难以沟通,被告性格固执,对原告冷漠。

因原告与被告无法共同生活,已于 XX年 XX XX 日带着儿子搬离被告处,已经与被告分居达3年之久。

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登记在XX  名下,位于XXX   的房屋及车位,车辆,及其他的财产。

儿子一直由原告抚养,且跟随原告学习、生活,与原告感情深厚。从XX岁开始儿子跟随原告在外国接受更为优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现在已经在XX学校就学达3年之久。在原告的悉心养育、照顾下,儿子健康、快乐成长,学习成绩优异,儿子现已年满XX周岁。因与被告长期分离,被告对儿子的成长也毫不关心,从未看望、关心过小孩,儿子与被告没有感情基础,被告亦不适合携带抚养儿子。原告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具备良好的经济条件抚养儿子 。而且儿子一直跟随原告 居住、学习长达 XX年,已经习惯了目前的学习、生活环境。这些条件、环境是被告无法提供给儿子的。且原告的父母亲十分愿意并有能力帮助携带外孙成长。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目前子女一直以来的生活、学习环境以及原告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儿子的抚养权应归原告为宜。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儿子 的抚养权归原告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田丽丝律师

                                电话:15521289431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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