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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某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无责案

作者:潘兴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0

基本案情及办案经过:2022年6月份委托人驾驶车辆与张某、孙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受伤,造成巨大损失。因现场无交通监控设施,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明确载明“本次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的结论。受害人张某随后将委托人、孙某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40余万元。

面对巨额赔偿金,委托人委托了山东民某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赵律师两位律师进行代理,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了解了案情,申请法院调取了交警部门的所有案件材料,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确立了委托人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过错,对本次事故没有任何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庭审期间代理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答辩并开展多轮次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该代理意见,判决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心得及思维运用:司法实践中,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责任无法作出划定时,特别是在有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从保护弱者和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判定各方均有责任。本案中代理人没有拘泥于以往判例,而是结合基本案件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从本案可以看出我们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跳出经验的藩篱,摆脱固定思维,多角度验证,建立求证的思维模式,真正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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