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科律师成功代理某合同撤销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签定《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供给被告纯棉被罩6000条,;原告从2000年1月2日起到2000年1月17日前分三批送货,货清款清。
签订协议时,原告交付样品被罩5条,1月5日、10日又两次将2020条被罩运到被告商店,送货价值为64800元,被告只付款15000元,还要走了2000元回扣。
原告收款时写了“收到定金5000元”和“收到现金10000元”两张收到条。又不许原告将货物运出。
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实际已经停业,商店已经被义马市农委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派人看守,货物只许进不许出。无奈原告送货人员只得住在该商店日夜看守10多天之久。
后原告委托律师,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将该批被罩扣押,送货人员才得以解脱。原告提起诉讼,请求①撤销与被告买卖被罩协议。②被告返还被罩或支付所欠货款62715元。③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360元。
被告答辩: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约定的是全部货物送到才货清款清,原告只送了2025条被罩,停止供货属于违约行为。
被告和第三人某煤炭公司签订有供应被罩合同,现在原告违约,导致被告也不能履行向第三方供货义务,将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10000元,双倍返回定金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
杨尚科律师代理原告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1、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2、华泰公司返还原告被罩2025条(本院以扣押2015条);
3、王巧月返还华泰公司货款15000元;驳回本诉原告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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