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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判缓刑案例

作者:张永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量:0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张永峰律师担任其涉嫌“盗窃案”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张某某了解案件事实,并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多种法定、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辩护人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其是因为生活经济困难又不好意思跟家人说,才一时糊涂实施了指控行为。
二、辩护人认为该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区别与职业惯偷,其都是看受害人没有拔掉电瓶车钥匙顺手牵羊,不会撬锁等,且已经全额对三名受害人予以退赔也取得了三名受害人的书面谅解。
三、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当庭自愿认罪,其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基本一致,能深刻认罪、悔罪,并有坦白情节。
四、被告人张某某是初犯,无前科记录,犯罪所得很少,只有180元,也愿意缴纳部分罚金以显悔罪诚意。
五、被告人本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之前也有很好的职业和收入,多年前接触赌博才导致丢了工作,以至于后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又碍于情面未和家人沟通,以至于案发。但其经过被抓后公安机关的教育以及一个月看守所的生活、学习,已经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决心痛改前非,从2016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至今六个多月,一直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认真努力打工上班,没有再发生任何违法行为,说明其是可以浪子回头,并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以上多种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加之“人之初,性本善”,且其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过本案的教训是可以更好地改邪归正、回归社会。肯请法庭给被告人张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法庭对其适用拘役刑罚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判决时参考!


                 辩护人: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张永峰律师 
                                
本案辩护人介入后,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成功取保候审,法院审理阶段虽三次盗窃经过争取法院最终对其判处缓刑。

张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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