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丰律师

马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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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案例

来源:马军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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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案号:(2013)丰民初字第12847号,原告王X,被告李X,原告因与被告长期两地分居,同时感情冷漠特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而被告主张夫妻感情还行,也要女儿的抚养权,同时男方在北京地区有一房产价值300万左右。

2、法律分析
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处离婚,同时司法解释中对何为夫妻感情破裂做了规定,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主要是两地分居,虽然经常吵架或冷战但并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虽然女方坚持要求离婚并主张双方已经分居满2年,但我方经过咨询讨论案件,认为被告第一思路是不离婚,第二思路是离婚但保住房子并争取孩子抚养权,而经过法庭开庭我方的据理力争,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3、判决结果
原被告双方和好、不予离婚,如双方仍不能共处,原告可在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4、律师建议

代理离婚案件都比较复杂和多变,当事人一定要分清自己想要的,积极争取,而同时对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律师也是积极建议双方继续相处磨合,不建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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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军丰
  • 执业律所: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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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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