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租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马军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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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案号:(2013)二中民终字第11375号,上诉人北京**物业开发公司,被上诉人杨XX,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自2001年购买被告开发的旺座中心2020号房屋后将该房屋交付被告统一出租,委托出租合同自2004年至2006年,但在合同到期后被告拒不退还房屋并将房屋继续出租给他人,也不向原告支付房租,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36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 2、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房屋的应该向对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3、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36万元。 4、律师建议 对于合理的上诉应该坚持,同时当事人应该积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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