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丰律师

马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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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租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马军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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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案号:(2013)二中民终字第11375号,上诉人北京**物业开发公司,被上诉人杨XX,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自2001年购买被告开发的旺座中心2020号房屋后将该房屋交付被告统一出租,委托出租合同自2004年至2006年,但在合同到期后被告拒不退还房屋并将房屋继续出租给他人,也不向原告支付房租,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36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
2、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房屋的应该向对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3、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36万元。
4、律师建议
对于合理的上诉应该坚持,同时当事人应该积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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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军丰
  • 执业律所: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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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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