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00万大奖案件看如何认定与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9月15日新闻报道,重庆梁平县一男子买彩票,中500万大奖,这改变人生的大奖,彻底改变了这一家人的生活。丈夫刘向(化名)隐瞒巨奖,在催促妻子袁丽签署离婚协议后第二天,刘向领取了税后奖金460万元。袁丽起诉至法院,认为前夫故意隐瞒中奖事实,胁迫离婚,并在离婚第二天领取奖金,要求分割一半的奖金。2015年9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彩票系第三人购买,该彩票中奖奖金460万元,为家庭共同财产,由被告人刘向支付原告袁丽应分得彩票奖金115万。那么,哪些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彩票中奖奖金如何认定呢?
一、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本案中,该彩票系丈夫刘向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中奖,故应当认定彩票是袁丽基于共同出资而与刘向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的合同。
其次,“是所得的财产”,其实质内容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权,包括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和非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取得某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实际占有该财产,该财产仍然是夫妻所得的财产。本案中,虽然彩票本身并不是财产,但是应认定为一种合同凭证,是彩民购买彩票时,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订的一个射性合同的凭证。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就享有期待利益,即中奖奖金。虽然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未实际占有奖金,但夫妻二人已取得奖金的所有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