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房屋为小产权房,遭遇拆迁维权难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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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便宜,是客观事实。然而,购买小产权房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有极大的法律风险。2007年9月,大学毕业不久的小陈依靠家人的资助,在郑州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价格每平方米2000元,远比附近的商品房价格低。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小陈明知其所买的房屋不能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小陈认为:既然房子在这儿,就不怕它跑了。2008年6月,小陈在小区里听到一个消息,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不符合城市规划,而且是违法占用农用地开发的房屋,将面临拆迁。但是,由于小陈所购买的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小陈担心自己可能没有办法取得拆迁补偿费。“不能让自己买房的十几万元打了水漂”,于是,小陈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并全额退还购房款和装修款。而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方态度很坚决:“房子的买卖是经双方自愿的,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目前买卖合同已经履行,房屋已经入住,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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