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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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直接判死缓

来源:丁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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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开车到某工厂门口,与酒后指挥车辆的赵某发生争执。赵某要求王某在家请客,王某不同意,回家后喝了几口酒拿刀出门,半路上拦住了正准备去自己家的赵某。两人打斗,王某先后在赵某的颈、胸刺了两刀,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赵某系被单刃刺器刺断左颈外静脉、刺破右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要求判处王某死刑。

  丁敏律师接受王某父母的委托为其辩护。丁敏律师调查研究该案时,发现王某刺死赵某后逃往云南,在逃跑期间生活无着进行抢劫,被云南的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交代了刺死赵某的事情。丁律师出于职业敏感,意识到王某可能属于自首,立即到云南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到云南监狱方面在王某  供述前并不了解王某刺死赵某这件事,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王某应属自首。     

 丁律师在开庭时紧紧抓住这个情节,并要求法院和检察院去云南核实。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到云南核实了这个情节,法院认定了王某构成自首。另外丁律师在开庭时根据调查详细陈述了赵某在本案中挑起事端,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认定王某构成自首,赵某在本案中有过错,对王某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王某死缓,保住了王家唯一儿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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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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