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太房产继承案和解解决,一家和睦如初。
来源:丁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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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太和周老先生是晚年再婚,周先生有四个子女,三个住在上海,一个移民日本。2011年5月,周先生去世,留下一处位于嘉定区的价值百万余元的房产,就该处房产的继承问题周先生的子女和陈老太发生了争议,陈老太和女儿找到丁律师帮助解决此事。
丁律师考虑到该案是家庭继承纠纷,在确保陈老太权益的情况下,和解解决是上策。既能不伤和气、维护亲情、还能节约费用、节省时间。经详细了解,争议的焦点是周先生的子女认为房子是其生母在世时就一直承租的公租房,后来买为产权房,房子是周先生的遗产,应由陈老太和五个子女均等继承,而陈老太主张:她应得60%,周先生的四个子女每人10%。丁律师通过电话和见面多次和周先生的子女商谈,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过的案例,告诉他们不管以前的情况如何,该房产所有权的最终取得是在周先生和陈老太结婚之后,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该房产的50%属于陈老太,另外50%作为遗产原则上均分,如诉讼还有可能照顾老人多分一些,所以陈老太至少应得到房产的60%。
周先生的子女同意我方意见后,丁律师拟定详细的协议书让让各方签订。根据陈老太及女儿的意见,协议书同时写明由陈老太购买四个人份额,四个人放弃继承权,并配合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协议书约定了详细严格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履行。因为移民日本的子女赶回一趟不容易,为提高效率,丁律师事先约好了静安公证处的公证员,三个小时就办完了所有协议履行和公证手续,几方都很满意。周先生的子女与陈老太和睦如初,经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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