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要报销款和赔偿金8万多,努力协商2800元结案
来源: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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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员工句某,系某软件科技开发公司的驻山东办事处经理。2010年9月,因报销款一事与公司董事长发生争执。句某一气之下将公司位于山东的办事处擅自清退,将公司价值50多万元的财产转移并扣押,然后以公司违法解除、未支付报销款和经济补偿为由向朝阳劳动仲裁提出申诉。
此案发生后,公司一方及时聘请格通专家处理。格通专家了解具体情况后向公司提出刑事与民事并举的处理思路,一方面向朝阳警方报案要求追究句某的刑事责任,一方面也向朝阳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要求句某赔偿公司损失200多万元。从精神和气势大大震慑了句某。
后句某明显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格通专家也及时抓住这个机会,通过与朝阳仲裁员案前沟通,在开放前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句某全部返还公司财产,公司向其支付未付的工资2800元。目前此案已和平解决,公司已收回自己的全部财产。
此案的解决得力于格通律师和仲裁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此案,使公司及时收回价值50多万元的财产,避免损失扩大化的风险,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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