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芳律师

张华芳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镇江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历时两年的工伤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张华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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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某钢材贸易公司的职员,在工作过程中,被钢板撞伤,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骨折,胸骨骨折。李某平时在该公司工资发放是签字拿钱,只有进入某大型交易市场的进门卡(注:该大型交易市场里有好多公司在生产经营),可以这么说李某在该公司上班是个“三无产品”。李某受伤时公司打120急救送往镇江四院救治,当时公司生产厂长及公司一员工孙某和老板一亲戚一起随同120救护车去医院的。李某出院后自己多次申报工伤未果,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找到镇江新闻媒体曝光后,该单位坚决顽抗到底,拒绝工伤赔偿。绝望的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本律师要求维权。

本律师代理该案后,多次到120急救中心调取出车记录资料,后又找到当时一起陪同李某去医院救治的另一职工孙某了解情况。因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一部分员工发现金,无社会保险,还有一部分员工工资打入工资卡并交社会保险。恰巧孙某属于有工资卡并交社会保险的员工,后孙某出具证人证言并附有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凭证。本律师凭调查的证据材料申报工伤成功。我方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九级残。该贸易公司不干了,在南京请了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结论未被推翻,后对方又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一审被法院驳回,该公司又上诉至镇江中院,当时镇江有几十名人大代表旁听,三名法官及人大代表,包括社保局领导一起批评教育该公司,对方拒不听从劝导教育。后二审维持原判。

本律师处理很多工伤案件,从未见过如此顽抗的公司,在提起行政上诉的同时,又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当时本律师也是捏着一把汗,经过漫长的等待,新的鉴定结论下来,仍然是九级。

该工伤案正常进入仲裁程序后,对方只肯付一半的赔偿款,调解未成,直接裁决,对方公司不服又起诉到法院,此时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仔细解释法律规定,对方终于理解了,最终调解结案。此案历经两年终于圆满结案。当事人非常满意,本律师也感到很欣慰。

律师提示:

1、作为用工单位,平时注意完善内部管理,应积极帮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平时落实责任到人,既然开公司就会面临职工工伤赔偿的风险。对于是否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职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规定,也不能作为职工不应认定工伤的正当理由。

2、作为职工,平时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据,一旦发劳动争议纠纷,及时咨询专职律师,必要时维权。

以上内容由张华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华芳律师咨询。
张华芳律师
张华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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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华芳
  • 执业律所: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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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朱方路朱方大厦28楼,在润州区政府大门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