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喝酒,客人在回家的途中身亡
来源:张华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1
人浏览
殷某与王某是朋友,王某受殷某邀请到殷某家中吃饭,席间,殷某热情招待,两人共饮大约六两白酒,饭后,殷某邀请王某去浴室洗澡,后二人各骑一辆摩托车前往浴室,王某因醉酒撞至路牙身亡。后王的家属私了想让殷某出个丧葬费,但殷某置之不理。后王的妻子找到本律师要求维权。本律师见了王某九十岁高龄的老母及无助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感到肩上责任的重大,立即赶往事故大队调取殷某的笔录等材料,积极展开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庭审中,殷某对王某在自己家中饮酒之事供认不讳,同时也承认是和王某一起去洗澡的。此案调解未成,后经法院判决殷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律师提示:请客喝酒原本是好事,在不出事的情况下,认为请客者大方,热情,一旦发生悲剧,就反目成仇了,作为请客者对饮酒的客人一定要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和关照义务,遵守公序良俗。作为被宴请者一定要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对自己对家庭都要负责。
律师提示:请客喝酒原本是好事,在不出事的情况下,认为请客者大方,热情,一旦发生悲剧,就反目成仇了,作为请客者对饮酒的客人一定要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和关照义务,遵守公序良俗。作为被宴请者一定要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对自己对家庭都要负责。
以上内容由张华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华芳律师咨询。
张华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835 万人好评:20
镇江市朱方路朱方大厦28楼,在润州区政府大门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