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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回迁安置合作建房合同》确认无效纠纷案

来源:谢逸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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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广西南宁市(2019)桂0103民初3406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颜XX

代理人:谢逸生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被告:广西XX房地产公司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2日,颜XX与广西XX房地产公司签订《XXX合作建房合同》,写明:1、该楼盘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2、该楼盘所在土地权属系XXX村委。双方约定广西XX房地产公司与颜XX合作建房,广西XX房地产公司按时将XX座XX层XX号房屋交付颜XX使用;颜XX分期支付房款,在签订合同时交付XXX元首付款。此后按房屋建设到一定的层数分次交付剩余房款。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颜XX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XXX合作建房合同》并要求退款。

【案件焦点】

《XXX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颜XX起诉要求确认《XXX合作建房合同》无效,理由如下:颜XX与广西XX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XXX合作建房合同》实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双方签订的涉案合作建房合同系规避法律之行为,且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广西XXX房地产公司在销售该房屋时取得合法建设、销售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XXX合作建房合同》系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收款方应退款。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广西XXX房地产公司觉得理亏,于是将收取的XXX元购房款全部退还颜XXX。颜XX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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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逸生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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