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案
来源:卢卫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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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与配偶分居多年的韩某最终决定离婚,但对方执意不肯,对于这已没有感情的婚姻来说,韩某对此万般无奈,最终韩某向卢律师求助,并委托卢律师接代理该离婚诉讼。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就为经济开支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相互扭打,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遂于2002年末携女回娘家居住,夫妻分居至原告起诉时。在分居期间,双方无任何往来,且经济独立。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但是被告不同意离婚。
卢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原、被告分居时间二年多,且期间不曾往来,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
法院最终采纳了卢律师的意见,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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