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诉通州某机械厂工伤损害赔偿案
来源:卢卫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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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杨某某是通州某机械厂职工,2009年8月17日下午,杨某某上班时左手被钻头钻伤,造成无名指及小手指受伤。
【案件委托】杨某某在多次与通州某机械厂沟通赔偿事宜,单位只愿意拿20000元了结此事。后来杨某某咨询卢律师后,卢律师帮忙计算赔偿数额在10万元左右,和对方提出的数额相处甚远。杨某某决定委托卢律师帮助维权。
【处理结果】卢律师咨询研究了对方单位的经济实力及存在的违法行为,抓住对方的弱点与其沟通谈判,经过3次沟通,对方单位愿意出6万元了结,杨某表示同意,后该案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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