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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拘役四个月

来源:欧阳飞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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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粤0307刑初670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现居住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工作单位:青岛**制冷有限公司。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12月1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欧阳飞雪,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22]587 号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郑*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具有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遂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辩护人欧阳律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份,被告人郑*以自己服用的名义通过朋友李某乐帮忙在山东省青岛市当地医院多次购买“**克隆片”在网上销售。2021年5月26日,群众李某向派出所提供案件线索称有人在网上贩卖“**克隆片”,遂安排李某与郑*通过微*取得联系,郑*在明知李某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仍然与李某约定以14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李某一盒“**克隆片”,李某通过微*支付了 140元人民币的毒资,并告诉了郑*自己的收件地址。2021年6月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一楼快递点民警查获了郑*给李某的快递,当场查获“**克隆片”一盒(24 粒,重 4.09 克)。经鉴定,药品中检出**克隆片成分。公诉机关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所一一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同时辩称其在医院购买本来是为自己服用,剩下的一盒其不吃了怕浪费才拿来卖。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被抓获当天即签署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庭审中也坦白认罪:2、被告人犯罪动机单纯。

  主观恶性小,本案属初次犯罪、偶然犯罪,佐匹克隆被列举为国家二类精神管控物最末位;3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4、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人身危险性已减弱甚至不存在;5、被告人身体状况较差,患多种疾病不适合羁押。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份,被告人郑*以自己服用的名义通过朋友李某乐帮忙在山东省青岛市当地医院多次购买“佐匹克隆片”。2021年5月26日,群众李某向派出所提供案件线索称

  有人在网上贩卖“**克隆片”,民警遂安排李某与---通过微*取得联系,郑*明知李某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仍然与李某约定以14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季某一盒“**克隆片”,李某通过微*支付了 140元人民币的毒资,并告诉了郑*自己的收件地址。2021年6月8日,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一楼快递点民警查获了郑*寄给李某的快递,当场查获“**克隆片”一盒(24粒,重4.09克)。经鉴定,从缴获的“佐匹克隆片”中检出佐匹克隆成分。2021年12月17 日,民警根据线索在山东省青岛市将被告人干子抓获。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疑似毒品收条、称重、取样笔录、证人李某、李某乐的证言、被告人经二直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明知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血显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短子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取保候审前即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被先行羁押的十四日折抵刑期十四日。罚金应

  自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缴获的毒品 4.09 克、盒子一个、快递箱一个、包装袋一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长

  刘招华

  人民陪审员

  苏伟南

  人民陪审员

  许迎淑

文章中的诉讼法当前已失效,替换可引用的是民法典相关的法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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