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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偷越国(边)境罪

来源:欧阳飞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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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被告人王某仁为躲避债务,以1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陈某亚购买了署名为“曾某”(证件号306XXX95)的台湾护照。被告人王某仁使用该台湾护照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老挝大使馆办理了署名为“曾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证件号T0099XXX)。其后,被告人王某仁一直使用署名为“曾某”的旅行证偷越国(边)境。20l7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某仁使用署名为“曾某”的旅行证从深X湾口岸出境时被深X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抓获,并扣押了上述台湾护照及旅行证。经查询,从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1月24日,署名为“曾某”的旅行证共有69条出入境记录。

 

公诉机关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仁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建议对被告人王某仁判处一年六个月左右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1、被告人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小。其办理涉案证件的原因是其开办公司被骗,被某些人士威胁,故不敢使用自己真实身份入境,以保护家人。同时,其积极偿还所欠债务,并未逃避。2、被告人偷越边境次数虽多,但都是为了探望住在惠州的家人。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3、被告人被抓获后供述了不同种罪行,构成自首。4、被告人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犯罪,被抓获后认罪态度好。5、被告人患有罕见血液病,在看守所无法得到有效救治。综上,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判决被告人王某仁犯偷越国(边)境罪,但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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