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来源:周忠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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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自2010年始,以李某某组织、领导者,以赵某某、桂某某、李某某、余某等人为积极参加或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入干股”、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手段,控制某某城区及某某镇等多家游戏室和网吧,并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某某城区和周边地区的游戏室、网吧经营秩序以及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2012年4月16日,余某父亲找到周忠平律师,并且正式签署委托协议,由周忠平律师具体担任余某的辩护人。
小结:本案案情相当复杂,在当时影响一方,而且涉及罪名众多,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等罪,要办理此案,必须清楚掌握案情,熟悉各类罪名,如此才能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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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平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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