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某、代某某涉嫌抢劫案
来源:周忠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1
人浏览
◆ 王某某、代某某涉嫌抢劫案
案件经过:2011年1月2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王某某伙同一名绰号为“某某”的男子经预谋后,由王某某随身携带一部旧手机到某某艺术剧院溜冰场内溜冰,其在溜冰过程中故意与被害人舒某某相撞后,王某某即以其手机被舒某某撞坏需赔偿为由,伙同代某某、“某某”将舒某某带至溜冰场附近一巷道内进行威胁、殴打,后将舒某某随声携带的10余元现金和一部价值200元的手机抢走,后王某某和代某某被抓捕,2011年4月11日,王某某的亲属委托周忠平当时所在律师事务所,并且指定周忠平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办理,经过努力,王某某被判处缓刑。
小结: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合理、合法获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以上内容由周忠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忠平律师咨询。
周忠平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4317 万人好评:52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汇宝中心18楼云南毅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