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常超律师

邓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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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绵阳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肇事方未购买保险的赔偿案件

来源:邓常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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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交通事故伤害一案,因肇事车方为两轮摩托车,未购置保险,事故致曾某肋骨骨折,小腿胫腓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若干,在处理此案件过程中,考虑到肇事方的赔偿能力,在其支付足够医疗费用后,我方依法改变诉讼方案,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最终与单位协调,支付曾某各类赔偿费用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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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邓常超
  • 执业律所: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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