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罪中,律师按犯罪未遂辩护得到支持
来源:任焕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4
人浏览
2011年3月,沈阳市某村村民张某借动迁之机,新盖多间无房照的房屋以骗取政府的动迁补偿款,3月20日,两名被告人通过中间人告诉张某准备15万元,张某得到消息后,与中间人向公安机关报警,两被告人如约到了北站地区指定地点,被害人告诉将15万元交给了中间人,被告人对此表示同意,中间人接到款项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已经构成既遂,本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赃款没有在被告人控制范围之内,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结论:辩护应找到正确的切入点,发现案件中的细节,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任焕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任焕宇律师咨询。
任焕宇律师
帮助过 327 万人好评:20
辽宁省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