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育养子 待成人后把脸翻
来源:张雪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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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故隐去真实姓名
接到此案后,仔细研究后发现,该收养关系是在7几年成立的,当时《收养法》还未生效,这种事实收养关系是否保护呢?能否通过法院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理论上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成立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诉请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收养法(91年的旧收养法)
该案已立案,未开庭,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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