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黄海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纠纷-婚姻内家庭暴力能否导致离婚

作者:黄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于09年经人介绍认识,于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尚可,但没过多久,原告发现被告性格暴躁,被告还经常打骂原告,在家庭暴力之下,原告多次报警让警方介入,被告李某虽然承诺不再打人,但时间一长,其本性不改,心情不好就对原告拳脚相加。且被告不照顾子女、也不支付抚养费,原告便提出离婚,被告不但不接受,还是对原告打骂,随后原告带女儿回娘家居住,已经长期分居。

原告咨询律师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以摆脱不幸的婚姻,经过一审代理,律师通过认真准备,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并向当事人收集了被告家庭暴力的证据。开庭中,主张确认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不扶养配偶、不抚养子女等过错的情形,法院依法采纳,同时协调被告同意离婚,并且女儿随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小孩成年。

【争议焦点】

双方对家庭暴力、子女抚养问题及抚养费存在争议,男方主张其不存在家庭暴力,只是夫妻之间小小的打闹,不构成家庭暴力。

【三方陈述及答辩】

被告答辩称平时生活中夫妻难免吵闹,偶尔有肢体冲突也属正常。原告代理人根据收集的证据证明被告经常因琐事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多次受伤。并且长期下去保持婚姻关系对原告极为不利,无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合情合理的。

【代理人意见】

双方婚前缺乏充分的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被告常因家庭琐事殴打原告,原告难以与之维持正常的夫妻关系。

【法理评析】

婚姻案件,如果对财产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主要是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达到了离婚的标准。律师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并指导当事人充分地收集有利证据,通过证据和代理说服法院,达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

173-6688-161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