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郭永军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开封

擅长:刑事案件

138-3998-653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成某涉嫌强奸案被改变强制措施成功案例

来源:郭永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3
人浏览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4年3月21日

摘要:犯罪嫌疑人成XX因涉嫌强奸罪,被河南省通许县公安局于2014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应其家属的聘请,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了案情,并及时会见了成XX。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以是否构成犯罪和避免错误关押为由,经与办案单位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通许县公安局

监 视 居 住 决 定 书

 

通公(竖)监居字【20140006

犯罪嫌疑人XX,性别,出生日期19XXXX,住址河南省通许县XXXX村委XXXX

我局正在侦查2014.2.3开封市通许县成XX强奸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在河南省通许县XXXX村委XXXX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通许县公安局XX派出所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20140306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通许县公安局印章)

以上内容由郭永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永军律师咨询。
郭永军律师
郭永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261 万人好评:2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开封市嘉斯茂数码广场
138-3998-653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永军
  • 执业律所: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56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开封
  • 咨询电话:138-3998-6536
  • 地  址:
    开封市嘉斯茂数码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