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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三天后与丈夫分居 离婚后返还彩礼

来源:郭勋瑾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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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士婚后三天便赌气回了娘家,与丈夫分居半年之后又提出离婚。对此,B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她返还两万元彩礼钱。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的诉讼请求都得到支持。
A女士经人介绍与B先生相识三个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仅三天,双方就因脾气不相投、性格不合而分居。半年后,A女士提出离婚。B先生同意离婚,但称A女士应当返还他在婚前给付的两万元彩礼钱。对此,A女士却表示,彩礼钱用来买衣服花完了,故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因原被告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按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判决二人离婚,A女士返还两万元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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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勋瑾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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