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压电击伤案件中辅助器具司法鉴定会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王尚金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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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8日,接受陈某委托为其与郭某、武汉某公社有限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王尚金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2010年4月27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0年5月21日,王尚金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后因该案案情复杂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于10月28日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0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 01 0)夏民一初字第2 7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郭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损失共计:1146816.87元。此款郭某已付343133.25元,余款803683.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告武汉某公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判长郝虹 人民陪审员张海燕 人民陪审员张燕书记员黄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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