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东律师

王亚东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保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保定最好律师 职工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王亚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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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资深大律师:王亚东,男,法学学士、硕士,擅长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房地产诉讼、公司法律事务等法律业务。现为河北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自1995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王亚东律师在国家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几十篇,法学理论深厚;办理各种案件380余件,效果良好;现担任多家企、事单位的法律顾问,获得聘用单位的一致好评。

郑重承诺:本律师开展风险代理业务

一、诉讼案件:不胜诉,不收费;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不满意,不收费;

三、债务纠纷:首先为当事人索回欠款,再收取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

      

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为维护业务关系,不敢向客户索要剩余不多的合同尾款,久而久之,积少成多,损失不小。针对这种情况,王亚东律师特别设计了一个催款函,以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内部法律部门的名义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函,要回很多长期债权。这样,不用当事人亲自出面,而是由律师以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内部法律顾问的名义出面催收欠款,既不伤双方单位的和气,又迫使债务人摄于法律的威严偿还了债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办案宗旨:作为律师,说出当事人想说又说不出的话,为当事人想到想不到的事。通过律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尊严和平等的价值需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秀园路222号。(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对面秀园路东行200米路南)

电话:13833075796  QQ:1622389813 邮箱:wyd542@126.com

案例回放:

荀某于20106月应聘到保定市某房地产公司做司机。2010128日,荀某在送公司客户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右臂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荀某受伤后,要求房地产公司负担医疗费用,但房地产公司认为荀发生交通事故负的是全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应认定为工伤,所以拒绝给付。其后,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仲裁庭。

我受荀某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我认真分析了事情经过,仔细研究了法律规定,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荀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追究过错责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荀某在工作时间,为公司送客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开庭时,我作为代理人出庭并陈述了意见。

仲裁庭最终采纳我的意见,裁定荀某为工伤。

律师点评:

本案中,荀某事前也曾通过电话与我沟通,但有些内容叙述不清,其后,在我建议下,能及时与我会面,当面诉说案情,充分厘清案情,同时委托我介入劳动争议仲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以上内容由王亚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亚东律师咨询。
王亚东律师
王亚东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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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秀园路222号。(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对面秀园路东行200米路南)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亚东
  • 执业律所: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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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秀园路222号。(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对面秀园路东行20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