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诈骗案
来源:廖生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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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薛某因承包工程施工需代垫工程款,向社会朋友借高利贷,由于发包人至案发前未支付尚欠工程款,造成薛某无力归还借款,被三明某地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依法调查取证,认为:薛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地,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提出薛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经与公安、检察院协调、沟通,阐明本案事实,最终薛某先被取保候审,后被决定不起诉,最大维护了薛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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