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来源:廖生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5
人浏览
2010年,刚满18周岁的李某,因他人琐事纠纷,受人纠集,为“哥们义气”,和他人一起持械故意伤害王某,期间李某用折叠刀捅刺王某,致其死亡。因案情重大,该案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律师阅卷、依法辩护,提出李某系受他人纠集、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并在法官主持下,就附带民事赔偿积极与王某亲属沟通、协商,由李某的父母代为赔偿了受害方部分损失。最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给了李某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内容由廖生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廖生营律师咨询。
廖生营律师
帮助过 380 万人好评:0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1层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