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XX起诉富裕县XX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朱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栾秀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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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3]富裕民初字第1001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栾秀君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岳XX借给富裕县XX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100万元人民币。张XX向岳XX出具了签有自己名字及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及自己名章的借条一份。后张XX因病去世。岳XX向张XX的妻子朱XX(朱XX与张XX一起同为富裕县XX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索要借款,朱XX明确表示:人死帐烂,不承认该笔借款。岳XX将富裕县XX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及朱XX一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办过程】
该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是《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条分缕析的精确阐释,我所发表的代理意见被法官采纳。成功地实现了公司法人格否定,揭开了公司的面纱。
【审理结果】
1、胜诉。
2、被告富裕县XX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岳XX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3、被告朱XX对被告富裕县XX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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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秀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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