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春律师

胡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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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案三日内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应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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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18日傍晚,张某前往广州某银行ATM机取钱,当其准备插卡取款时,发现ATM机内遗留有一张银行卡,于是,张某出于一时贪念,顺手取走了卡里的5000元。张某以为这件事情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过去,没有对任何人提起。

2017年96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抓获。

张某被羁押后,张某家属慌了手脚,不清楚张某究竟犯了什么事。不得已,张某家属就近在看守所附近委托了某律所律师会见了张某,会见结束后,张某家属了解到了张某被抓获的原因,但却遇到了另一棘手问题,如何联系被害人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面对公安机关不积极配合提供被害人联系方式,不积极配合张某家属退赃的情况,张某家属及其委托的律师都一筹莫展,时间一天天过去,张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审查批捕阶段,但张某家属仍然无法联系到被害人。

张某妻子联系到本律师团队,并于2017917日(周日)委托其担任张某信用卡诈骗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在初步了解案情难点后,本律师团队随即提出了应对方案和策略,并安排团队律师提前将相关法律文书准备齐全备用。

2017年918日上午(周一),本律师团队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张某,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张某反映其已经收到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其对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提出书面意见。本律师团队对张某介绍了关于取保候审和逮捕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并建议其向检察院反映自己愿意积极退赃的意见。会见结束后,本律师马上联系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并了解到经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

2017年918日下午,本律师前往检察院,准备当面向检察官提出相关辩护意见,但经电话反复沟通后,检察官仍表示,目前他们不适宜提供被害人联系方式给张某家属,不能协助张某退赃。眼看张某审查批捕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如赃款无法顺利退还被害人,张某很可能就会被批准逮捕。见此情形,本律师立即安排将提前准备好的《主持和解程序申请书》、《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等书面资料提交给检察院案管中心。当日下午,经办检察官收到上述材料后,主动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本律师。随后,本律师立即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与张某家属一起在派出所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7年919日,邱小兵律师一早将被害人书写的《谅解书》、《收款收据》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随即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当晚公安机关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释放了张某。

至此,本次雷厉风行的律师辩护行动顺利结束。

律师观点

在刑事诉讼中,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进行辩护,且在此阶段,也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都处于一种焦虑和不知所措的状态,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应对眼前“身陷囹圄”的大麻烦。

正因为如此,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针对性地给予犯罪嫌疑人及时的法律咨询、帮助,掌握案件主动权,家属在第一时间委托一名负责任、专业水平过硬的律师才显得尤为重要。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辩护,永远不要认为太早,因为你的每一次犹豫,都可能使案件陷入被动而造成无力回天的糟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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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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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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