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营律师

王晓营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经用人单位同意顶班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王晓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9
人浏览

  

  

【案情简介】

李x是王x的雇工。2011915日晚,王x打给李x,要求其次日下午上班,因李x要参加朋友婚礼,表示叫其哥哥李xx代班,王x虽然无奈但也表示同意。次日中午,李xx到王x的工厂车间作业时被爆炸的玻璃瓶炸伤眼睛,经治疗花去医疗费521 71元,并构成8级伤残。经劳动争议仲裁,认定为工伤。王x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原告王x的诉讼请求。

2、原告王x支付被告李xx医疗费521 71元,工伤残疾补偿与抚恤费22236元,工伤津贴3000元。

【律师分析】

本案事故发生并非李x因为缺乏劳动资格或者经验而导致的,而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被爆炸的玻璃瓶炸伤眼睛,如果此时是李x,伤害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此外李xx和王x之间的关系存在以下特点:一、李xx的替班得到了王x的同意和认可;二、李xx在替班期间应收厂里劳动纪律的约束和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三、李xx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讲,虽然李xx与王x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非与一般劳动关系完全吻合,但因具备了一般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件,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由王晓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晓营律师咨询。
王晓营律师
王晓营律师
帮助过 430 万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9号楼2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晓营
  • 执业律所: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47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9号楼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