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观律师

李洪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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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菏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李洪观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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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被告:菏泽*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原告房屋买卖的定金10000元;
2、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1年2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买卖过程中被告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谎称房屋为其所有,原告信以为真并交付被告定金10000元。被告的行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至贵院,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牡丹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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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洪观
  • 执业律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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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1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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