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贤律师

孙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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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向推销骚扰电话“说不”,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来源:孙立贤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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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推销骚扰电话“说不”,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传统的营销方式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电话推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式各样的推广营销电话接踵而至,有孩子辅导班推销电话、有售楼处售房推销电话、有保险推销电话...,面对不厌其烦、源源不断的推销电话,老百姓除了无奈的挂掉,或者拒接、拉黑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好的应对方法呢?你可以选择起诉维权,对,是去法院起诉!下面就本人亲自遇到的一个推销骚扰电话来共同学习和应对一下,如何向推销骚扰电话说不!

案情简介:

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每天少不了要接打电话,所以会有好多的法律咨询电话需要接听,除了日常的业务电话之外,我们律师也少不了推销电话的骚扰。最初笔者接到骚扰电话之初,也是礼貌性的回绝并告知不需要、不要继续拨打了,但是还是会有一些推销或者推广公司会有不同的业务人员反复拨打,一天三四个,甚至是七八个,这个时候可能大家会说你可以把他拒接或者拉黑啊,是啊,笔者也不傻,但是慢慢地笔者发现,这个公司是不同的业务推销人员使用不同的电话进行推销,让你防不胜防啊!并且这个公司的业务人员拨打电话根本不会区分时间节点,不管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休息时间,电话总是源源不断,笔者为此耐心的接听并告知对方公司业务人员不要继续拨打,但是推销公司的电话就像不花钱的一样,仍然孜孜不倦的向你拨打电话推销,敬业精神让笔者也十分的“敬佩”

终于,笔者在连续接听数日、N次电话之后,再也扛不住了!笔者决定要起诉,笔者认为法律并不禁止电话方式进行营销和推广,但是在接听方明确拒接的情况下,仍然持续拨打电话进行推广、营销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笔者便固定证据,然后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以骚扰电话为手段的推广活动,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损失1元等等。

案件审理经过:

笔者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近两个月的电话通话记录打印单、通话截图、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证明被告公司业务人员自2019年8月20日起多以使用不同的电话,向原告进行电话推广,原告均告知不需要其推广营销服务,同时告知不要继续拨打原告电话,但是被告公司置之不理,仍然进行电话营销,甚至在收到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之后,仍然进行推销,其行为已经超出合理的营销推广活动,构成骚扰,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给原告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被告答辩:1、被告公司主观不存在过错,并未形成对原告的骚扰,原告的个人信息在被告拨打电话之前已经在网上显示,我公司向原告拨打电话是为了让原告通过本公司的开展律师业务,所以不存在过错;2、我公司不存在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我公式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原告的个人信息,并没有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公开个人信息。3、原告不存在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后果,原告作为一名律师,其自身通过其他法律服务平台推广并展示其个人律师业务,其个人联系方式应经公开并能通过网络查询到,所以原告诉称的隐私权内容是其个人主动公开的,不具备“隐私”的属性。4、我公司的推广活动与原告所称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5、我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等等。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被告山东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主要从事互联网推广等业务的公司,其通过网络搜索到原告电话和姓名后,自2019年8月-9月期间利用不同的座机多次向原告孙*贤拨打电话进行业务推广,在原告表示不接受此业务后,被告仍未及时停止其向原告的电话推广行为。

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

被告通过原告在相关网站上公开的个人信息获取原告电话后,多次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业务推广活动,在原告明确表示拒绝后,被告仍未停止其推广行为,该行为虽然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但是在一定成都市侵犯了原告的生活安宁等相关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以骚扰电话为手段的推广活动,且经本院查明原告起诉后被告拨打过一次电话,其后再未拨打,所以被告的侵权行为未在持续发生;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其要求其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依据不足,结合其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为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物质损失等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1、被告山东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10日内向原告孙立贤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要经本院审核);

2、驳回原告孙*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被告山东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通过书面形式向原告孙*贤道歉。

 

在此,笔者温馨提示,公民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用于推广活动,甚至是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仅遭受到无休止的的推销电话,甚至还会对其自身财产造成损失;另外建议在遭受到骚扰电话持续骚扰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保护,也可以固定证据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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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立贤
  • 执业律所: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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