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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却弄假成真

作者:邓普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量:0

  孙先生的爷爷和奶奶婚后购买了两间房屋,产权人为孙先生的奶奶,后来又在院里盖了两间自建房,但没有产权证。爷爷奶奶只有孙先生父亲一个子女。去年听说房子要拆迁,为了能多得些拆迁补助,爷爷奶奶决定办一个假离婚,得到拆迁补偿后再复婚。于是他们在2008年7月协议将两间有产权的房屋和两间自建的房屋进行分割,每人分有一间有产权的房屋和一间自建房,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哪知道他们协议离婚后一个多月爷爷却要和一位40岁的女士结婚,家人再三劝说也不能改变他的决定。后来他们于2008年10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住在爷爷的那间屋子。2008年12月爷爷和这位后老伴两人去了新疆,也没有告知家人,后来这位后老伴给孙先生一家打来电话说爷爷在新疆因饮酒过多,酒精中毒,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了。大家感到非常的意外,于是赶赴新疆,到了以后爷爷的尸体已经按新疆的习俗埋葬了。到医院询问死亡原因,医院的病例上写明是呼吸衰竭,心脏猝死。十天后爷爷的后老伴拿着两份材料给了孙先生,一份是协议书上面写着爷爷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归他的后老伴所有,但是字体却不像爷爷的,而是和他的后老伴的字特别相似。另一份是遗嘱,爷爷将所有的财产都遗留给他的后老伴。大家看到这两材料很气愤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这两份材料是否有效,孙先生他们能否继承爷爷的财产吗? 

  律师说法 

  孙先生的爷爷奶奶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进行协议离婚,只要是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就应认定他们已经离婚。而爷爷的后老伴已经与爷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了合法夫妻,对于爷爷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爷爷的那部分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即由孙先生的父亲和爷爷的后老伴两个人进行继承,各得二分之一的遗产。 

  对于那份协议和那份遗嘱,如果能够确定或者怀疑并不是爷爷生前所写或者并不是爷爷亲笔所写,可以到专业的鉴定部门做笔迹鉴定。鉴定的结果,如果不是由爷爷亲笔所写,而是由爷爷的后老伴或者与她有利害关系的人伪造,那么这份协议和遗嘱都是无效的。爷爷的后老伴也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爷爷的遗产就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反之,那么这份协议和遗嘱都是有效的,爷爷的所有遗产都由爷爷的后老伴一人继承,其他人无权继承,也不得干涉。 

  法宝点睛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在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房产。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产的价格居高不下,也成了子孙争抢的目标。为了争夺父辈的遗产,子孙不顾父母、姊妹亲情而反目成仇,亲人变成了冤家,甚至家破人亡。父辈在立遗嘱时应以公平为原则,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不要给子孙留下争吵和不快。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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