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明律师

赵国明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房产买卖纠纷

来源:赵国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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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宋某

被告: 南京某知名房产开发公司

宋某2010年初在某开发公司签订了认购书,自愿认购160平米房屋一套,并交给开发公司定金10万元。后由于国家出台调控政策,银行限贷,房子限购,宋某即属于该行列。2011年10月宋某多次和开发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定金,可开发公司就是左右刁难,拒不返还。后宋某找到赵国明律师,将情况进行了说明。在法院的审理中,赵国明律师提出“该情形属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得到法院认可,经法院判决,该开发公司退还了宋某的定金。

 如非宋某找到赵律师,否则单凭该认购协议,其很难要回该款项,毕竟协议中写明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委托了律师出现了他意象不到的结果。

资料提供:赵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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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国明
  •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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