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宇律师

陈晓宇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刑事案件

租赁合同

来源:陈晓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1
人浏览
       一、案情梗概:沈阳市某公司于2009年与某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年租金为二十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上打租。某甲因该公司拖欠租金共计三十万元,于2010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参加诉讼。

       二、判决结果:判令原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某场与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支付所欠租金20万及利息共计23万元整。
       三、案例点评:在此案中,被告某场在答辩中声称自己并没有拖欠租金,已将租金交付。在开庭审理中,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已经支付原告一年的租金,但是该证人系被告公司的员工,缺乏证明力。原告向法庭提出,对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均有异议。被告相继出具若干书证,原告对该书证提出质疑,并举出证据证明自己观点。合议庭经审理查明,对原告的举证予以采信,对被告的举证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原告胜诉。
以上内容由陈晓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晓宇律师咨询。
陈晓宇律师
陈晓宇律师
帮助过 564 万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号恒运商务大厦6层6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晓宇
  • 执业律所:辽宁盈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1*********34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号恒运商务大厦6层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