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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 一审判处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王传开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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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5凌晨,张某某与施某某因债务纠纷,双方纠集多人在某市八七路持械聚众斗殴,其中何某某持刀积极参与,斗殴过程中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何某某于200967日被刑事拘留。通过会见和查阅卷宗材料,发现公诉机关对本案定性不准确,庭审期间何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开庭时提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轻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认定何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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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传开
  • 执业律所:福建泉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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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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