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河边玩耍溺水身亡施工单位未尽义务要赔偿
来源:李全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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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杨某和张某的两个孩子吃完晚饭到白马河边玩耍,由于郯城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且在施工过程中有违规施工行为。致使杨某夫妇的长子杨小某不慎落水,杨某夫妇的二儿子见状吓得呼救,虽经路过的村民及时打捞,但杨小某还是因溺水抢救无效死亡。杨小某的死亡给杨某夫妇带来巨大伤痛,为此,杨某夫妇多次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也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单位的赔偿。可究竟该要求哪个单位或者部门赔偿呢?杨某夫妇委托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全利律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
此案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在靠近居民区的地方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更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被告施工单位采取借土回填的方式开挖白马河里的沙土铺垫路基,导致河堤变陡河水变深,导致白马河的险情增加,因此对于杨小某的溺水身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作为杨小某的父母,没有对孩子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对孩子溺水身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夫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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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利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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