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违规解除的员工获得78000元赔偿
来源:胡志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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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为南京市XX建设工程公司的安全员,工作已经六年多,现在月工资6000元。由于单位经济状况下滑,于2011年9月27日,单位以员工自己申请离职为由向南京市社保中心办理保险终止缴纳手续。
经过了解,许某没有书写过任何的辞职申请。且在工地长期无节假日休息上班,于是委托本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庭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加班工资及违规解除赔偿金合计1十二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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