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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湖北省枣阳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乔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量:0

杜某某与湖北省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06年9月28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杜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租赁期间从200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申请人配合市政府拆迁,将申请人租赁的房屋拆除,并将申请人经营的酒店装修等设备损坏,也不赔偿申请人未到期的经营损失,申请人曾经起诉索赔,诉求金额巨大,因原代理律师没有经验,证据、准备不充分,导致被迫撤诉,更是雪上加霜。杜某某没有办法,在危难之中,聘请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乔方律师,申请人听从律师意见,通过律师与被申请人谈判,协商解决。

【争议焦点】

1、通过谈判交涉,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寻求经济仲裁的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书?

2、对申请人受到拆迁损失的基本事实,双方是否认可?

3、双方对申请人损失数额的认识,能否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在最小、最直接的情况下,互谅互让,初步达成共识?

【律师代理思路】

一、通过与领导沟通,陈述实际情况、信访成本、利害关系,本着解决问题、融洽关系、和谐社会的目的,促使双方达成了经济仲裁协议书。

二、通过谈判,双方达成共识,申请人确实因拆迁受到损失。

三、对于损失数额多少的认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有凭据和基本上有依据的,重新登记,核算、折旧,力求直接损失最小化。申请人统计好损失清单,让被申请人反复看,提意见,再推敲。最后,再核算、再减少的情况下,申请人同意赔偿,并委托代理律师审核后签字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概述】

案件通过选取首席仲裁员和经济仲裁开庭审理,通过合法程序,完成了请求、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双方在和平、理性、依法的前提下,最终,襄阳仲裁委员会做出了(2020)襄仲裁字第08号《裁决书》,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这是一件比较成功的律师代理经济仲裁案件的非诉讼业务。当事人因证据缺乏、又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匆忙在人民法院起诉,又委托了没有实战经验的律师代理,其结果不言而喻,如果坚持诉求,肯定是要败诉的!当事人撤诉后,没有好的办法和救济途径,只有去上访。上访是个漫长之路,既增加政府的负担和压力,又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乔方律师接待了杜某某后,为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和法律意见。申请人决定委托律师实施谈判、和解、经济仲裁的道路,去寻求合法、理性的解决途径。

【结语与建议】

    通过非诉讼的经济仲裁解决方法,使我们学习和了解到,诉讼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聘请和委托一名务实的好律师和专家律师,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少走弯路不信访,节约成本裁决快,双方和谐不翻脸,自觉履行兑现快,化解矛盾心情爽。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赞成律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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