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华律师

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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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通辽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血案

来源:李彦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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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7日凌晨3时许,一阵吵杂声打破了通辽市一个小村庄的宁静,吕某杀人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全村。公安机关接到吕某的自首电话后,迅速赶到了现场。经侦查,与吕某同居的李姓男子已倒在血泊中。2009年通辽市检察院以通检刑诉(2009)77号起诉书,指控吕某 犯故意杀人罪,并于2009年12月31日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41岁的吕某原已离异,无子女,被害人前妻去世,其抚养一儿一女,二人于2007年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两个孩子由二人抚养,二人时常发生矛盾,2008年8月份,李某将他人打伤,从吕某处借10000元钱,给吕某书写了一份欠据,由李某的哥哥担保。2009年6月5日,因李某之女向他人借钱买手机,导致二人发生口角,中午,二人前往李某的哥哥家理论,但矛盾未得到缓解,当晚19时,回到家中后,二人再次发生厮打,李某对吕某拳打脚踢,并拽下吕某的一缕头发。之后李某持尖刀威逼吕某交出欠条后,当场撕毁。6月7日凌晨3时许,吕某从自家东屋取出一把铁斧,将熟睡中的吕莫砍死,后吕某用手机报警。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下达了判决书,(2010)通刑初字第6号判决。判处吕某范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上诉期内,吕某的哥哥找到律师,要求会见吕某,并征求其意见是否上诉。随后我到了看守所,第一次看见了吕某,齐耳的短发,白皙的面庞,身高1.55米,眼前的她无论如何也不能和杀人连在一起。 通过会见,吕某向我哭诉,自己曾因不能生育而一段失败的婚姻,对李某的两个子女视如己出,本想有一个安稳的家。但几年来,二人的经常因琐事争吵,吕某屡遭受家庭暴力,自己走向犯罪道路是被逼无奈,法院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我到吕某与李某生活的村子进行了调查,村民们联名书写请求书,要求对吕某减轻处罚,村委会出具了吕某经常遭受家暴的证据材料。其后,我联系到了李某的哥哥,通过他对李某的母亲及两个为成年的孩子进行了经济赔偿,为吕某出具了谅解书。2010年3月,我又到内蒙高院递交了相关材料及辩护词,并和主审法官进行了及时的沟通。2010年6月份,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吕某无期徒刑。 吕某与李某本是朴实、本分的农民,但就是因为没有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一个命归九泉、一个锒铛入狱,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成了孤儿,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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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和平路南段律师楼508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彦华
  • 执业律所: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5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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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和平路南段律师楼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