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业森律师

谭业森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职工患病休假,单位不批病假,以职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谭业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0
人浏览
刘某是广州某银行的高级经理,2006年6月,刘某患病,陆续请了2个月的病假。2006年8月份后,刘某向单位请假就没有提交书面请假单,只是电话里告知领导就可以了。此后,刘某一直没有来上班。单位每月按时把工资通过银行入账方式发给刘某。2009年4月,单位以刘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关系。刘某不服,委托本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此案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单位解除刘某劳动关系违法,责令单位恢复刘某的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详见穗天劳仲案非终字[2009]1026号裁决书,2009)天法民一初字第3007号民事判决书……
以上内容由谭业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谭业森律师咨询。
谭业森律师
谭业森律师
帮助过 800 万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0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业森
  • 执业律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05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