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走私普通货物罪
来源:沈海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7
人浏览
【案情摘要】被告人梁某是广州市龙野城日本料理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的员工。2007年10月至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梁某一直帮助被告公司从香港走私日本料理原料共200多万元,偷逃应缴税额20多万元。被告人梁某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起诉至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流程】梁某被起诉后,其委托沈海洲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沈海洲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调取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并去看守所会见了梁某。沈海洲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梁某只是受雇被告公司,其虽参与了走私,但只是收取了少量的劳务费,而走私所得全部由被告公司占有;二、梁某在走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三、梁某有自首情节;四、起诉书所认定的走私数额是运用一些推新、概率的方法,显然是违法的,希望法院对走私的数额重新核算;五、梁某的主观恶性较轻,且其家庭非常困难,身体又患有多种病症,社会危害性小,恳请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被告人梁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以上内容由沈海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沈海洲律师咨询。
![沈海洲律师](http://d01.lawtimeimg.com/photo/202009171802256cnniewbmehj438_220wh220.jpg)
沈海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75 万人好评:1
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鸿翔北一街19号二楼(湖景路与季华六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