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占朝律师

段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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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近20年的不良债权之胜诉案

来源:段占朝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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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6月至1997年3月期间,甘肃某银行向深圳某公司共投入资金1320万,深圳某公司将该项资金全部投入在深圳龙岗区房地产业务。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疲软,深圳某公司所建商品房不能按计划售出,且无力偿还甘肃某银行投入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深圳某公司提出申请以房产抵偿甘肃某银行投入的本金及利息。甘肃某银行接受深圳某公司的申请,双方于1997年5月25日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

一、甘肃某银行投入资金数额1320万元、利息3079940.34元,两项合计16279940.34元。

二、因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深圳某公司以其现有六栋房产抵偿甘肃某银行的本金及利息。

三、深圳某公司承担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后来实际发生房产过户费1844118元)。

2004年9月14日,中国银监会发出批复,该批复同意总行重组改制,并同意由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甘肃某银行及其总行的债权,即房屋过户费1844118元。

2010年4月12日,我方当事人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受让了该债权。持有该债权的某投资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向深圳某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

后来,深圳某公司更名。

本案债权属于无支付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在债权支付时间未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为实现债权,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债权1844118元,及以1844118元为本金的利息。

2017年5月8日,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驳回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018年10月18日,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重审追加了原始债权人、债权承继和转让人、产权交易所为第三人。2019年7月4日,重审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情请求。对方不服提起了上诉。同时,对方又提起合同无效纠纷之诉,先是被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后,被二审裁定予以受理。一审法院受理后,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后,被二审依法予以驳回。

2021年11月15日,历时四年有余、历经八次审理程序后,我方当事人迎来了深圳中院的判决:依法驳回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月8日,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驳回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018年10月18日,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重审追加了原始债权人、债权承继和转让人、产权交易所为第三人。2019年7月4日,重审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情请求。对方不服提起了上诉。同时,对方又提起合同无效纠纷之诉,先是被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后,被二审裁定予以受理。一审法院受理后,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后,被二审依法予以驳回。

2021年11月15日,历时四年有余、历经八次审理程序后,我方当事人迎来了深圳中院的判决:依法驳回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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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段占朝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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