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强迫交易案
来源:李华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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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因涉嫌强迫交易于2011年4月14日被榕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榕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周某的妻子经人介绍,找到李华清律师,李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被告人和阅卷,获悉起诉意见书将周某列为第一被告人,同时认定周某为主犯,另一被告张某列从犯。
李华清律师深入研究案情之后,形成了初步的辩护意见即:第一、周某认定为主犯显属不当;第二、周某具有自首情节。跟检察官交换意见,检察官不予认可李华清律师的辩护意见。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检察官同样坚持原来的观点:将周某列为第一被告人,认定为主犯,另一被告张某列从犯;周某不具有自首情节。通过李华清律师的出庭辩护,法院采纳了李华清律师关于周某不是主犯,同时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在量刑辩护上,检察官建议判处周某1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华清律师建议判处周某8个月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周某于2011年12月13日判决书下达之日即刑满释放,辩护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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